打擊洗黑錢行動拘捕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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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毒品調查科採取一項代號「Quickliner」的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個地點拘捕三十三名涉嫌洗黑錢的男女,涉及金額二億八千八百萬元。

被捕人士包括十五男十八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七十六歲,涉嫌與三宗洗黑錢案件有關,案件涉及匯款代理人。

拘捕人士中,十一男十三女涉嫌於二○○六年四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間,透過一間於二○○五年九月成立的本地公司的銀行戶口,清洗四千四百萬元黑錢。

在第二宗案件,兩男五女涉嫌於二○○二年四月,利用他們的個人銀行戶口,轉帳一億五千五百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

至於第三宗案件,兩名男子涉嫌於今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利用他們的公司戶口,清洗八千九百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

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處理任何不明來歷的金錢,清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此外,匯款代理人亦須遵守所有相關的法例及要求,避免觸犯洗黑錢罪行。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向警方登記成為匯款代理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六個月;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備存匯款紀錄,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三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