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後駕駛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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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由明日(十月一日)至十月七日推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並且會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會在酒吧林立的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於海底隧道收費亭、油站及停車場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並會提醒司機,《二○○八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六月通過,當中包括加重對酒後駕駛的刑罰,而有關條例將於明年年初實施。

警方也會嚴厲執行現有的法例規定,任何在舉證呼氣測試中顯示體內酒精含量超過訂明限度的司機都會被檢控。

  警方統計數字顯示,二○○八年首八個月共有9 636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380宗;其中44宗涉及酒後駕駛,亦較去年同期減少33宗。根據二○○三年至二○○七年的統計數字,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中,每四宗便有一宗導致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警方發言人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此外,因酒後駕駛而被定罪的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六號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