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後駕駛的道路安全運動
*************

警務處剛剛完成最近一次的全港道路安全運動,拘捕了四十四名觸犯了與酒後駕駛有關違例事項的司機。

這項名為「Quickchaser」的道路安全運動於上星期一(十月一日)至昨日(十月七日)舉行,旨在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並特別針對酒後駕駛;以及提醒駕駛人士留意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法例將於明年年初生效,當中包括加重對酒後駕駛的刑罰,而警方亦會嚴厲執行現時法例中訂明的酒精呼氣測試限度。

這是警方在二○○八年持續進行的連串行動中的最近一次,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三方面的工作,打擊酒後駕駛。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在各酒吧及食肆林立的地區、邀請了一百七十三名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派發了一萬六千六百五十六張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在剛過去的國慶假期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路邊進行了八百一十五次測試,並拘捕了四十四名觸犯與酒後駕駛有關的違例事項的駕駛人士。

警方發言人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一號

二○○八年十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