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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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上星期五(十二月十二日)在全港各區完成了一項二十四小時執法行動,以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行動中共檢控及口頭警告了超過二百一十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乘客及司機。

  為了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於十二月十二日凌晨展開一項二十四小時的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三十一個口頭警告及一百八十四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二個口頭警告、一張傳票及一張定額罰款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十個月共有八百五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三百七十六人傷亡。較去年同期九百四十一宗同類形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五百九十三人傷亡的數字分別下降了百分之九點五及百分之十三點七。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