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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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因洗黑錢,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五月到港,並在一所銀行開設一個戶口。其後,一筆價值一萬六千五百瑞士法朗(約值一百二十三萬港元)的款項由瑞士一所銀行的戶口被匯至被告在港開設的戶口。

  被告隨即從該戶口提取一百萬港元現金,然後使用了約十萬元購買名貴手袋及西裝,並將其餘的九十萬元兌換作歐元及美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根據線報接手調查,於今年五月當被告欲離港前赴曼谷時將他拘捕。探員並在被告身上撿獲該批名貴物品及外幣。

被告其後被控一項涉嫌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表示洗黑錢乃嚴重罪行,而法庭對有關案件的判刑亦顯示香港有能力及決心去維持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六號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