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盜竊及行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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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三歲男子因干犯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藏有偽鈔、詐騙及藏有虛假文書等多項罪行,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七年。

案情透露,被告由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分別在十二間公司任職,期間在當中九間公司偷取及詐騙共約三百六十五萬元。

  警方其後接到報案,經調查後,於今年六月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被控以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藏有偽鈔、詐騙及藏有虛假文書,並於今日被判監禁。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