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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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六歲坦桑尼亞男子因洗黑錢,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到港,並在本地一所銀行開設一個戶口。被告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誘騙海外受害人投資一些虛假的美國生物化學公司股票。受害人將一筆共值約四十九萬美元(約值三百八十萬港元)的款項匯至被告在港開設的戶口。被告稍後將所有詐騙得來的全部款項匯至菲律賓。

  受害者其後向奧地利的執法部門報案,奧地利當局將資料通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調查。

  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探員於去年六月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表示洗黑錢乃嚴重罪行,而法庭對有關案件的判刑亦顯示香港警隊有能力及決心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六號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