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

  一名二十九歲男子因洗黑錢,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八月,數名海外受害人接獲一名男子來電,自稱是一間香港旅遊公司的職員,並聲稱受害人已在一個抽獎中獲得一百五十萬元的獎金。受害人若要取得獎金,便要先把約三萬至十五萬元的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

有受害人根據指示把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但其後覺得可疑,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二○○八年九月十日旺角區拘捕該名二十九歲男子。該名被捕男子其後向警方透露,他於海外認識一名男子,要求他協助處理一些匯款,並會給他五萬元作報酬。

該名二十九歲男子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