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獎券騙案罪行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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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六歲男子及一名二十二歲的女子因洗黑錢,今日(四月六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五年和十六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四月及七月,兩名分別在新加坡及日本居住的女受害人接獲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來電。該男子自稱是一間香港娛樂公司的職員,並指受害人已在一個抽獎中獲得四千五百萬元的獎金。受害人若要取得獎金,便要先把一些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

受害人根據指示存入共約二百萬元的款項,但其後並未獲得任何獎金,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發現由二○○五年十月起該兩名五十六歲男子及二十二歲的女子曾接收及提取約二千萬元的款項。警方於二○○八年七月五拘捕兩人。

兩名被捕人士其後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呼籲市民對任何要先付費用以獲取不明來歷獎賞的建議須提高警覺,並應小心查核有關來源。市民如有任何懷疑,應立即與警方聯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