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因獎券騙案罪行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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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二十九歲的男子因洗黑錢,今日(四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至四十五個月不等。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間,數名海外受害人接獲一名男子來電,聲稱受害人已在一個抽獎中獲得約五百萬元的獎金。受害人若要取得獎金,便要先繳付一些款項。數名受害人根據指示共存入約五百萬元到指定的銀行戶口,但其後有受害人覺得可疑,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區一間銀行拘捕一名準備提款的二十七歲男子。警方其後於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拘捕一名準備離境的二十九歲男子,並於同日在旺角區一單位內拘捕兩名分別二十二及二十四歲的男子。四名男子向警方透露,他們於外地認識一名男子,要求他們於香港開設銀行戶口及協助處理一些匯款,並會給他們每人每月約二萬元作報酬。

該名二十二歲男子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其餘三名男子被控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九年四月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