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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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七歲男子今日﹙四月十五日﹚承認一項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或意圖的行為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

  案情透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警員接報處理一宗投訴滋擾報案,發現該名五十七歲男子在茶果嶺道一座大廈天台上停留。調查顯示該名男子並非大廈住客,因此他由警員陪同離開大廈。

  該名男子離開大廈後報案,聲稱他在離開大廈時,在梯間被一名警員推撞踢傷。

  投訴警察課接手調查該投訴,調查顯示該名男子的指控並非事實。警方最終在本年三月拘捕及落案起訴該名男子。

  投訴警察課致力公平及徹底調查每一宗對警察的投訴。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完善監管制度下,確保每一宗對警察的投訴都能得到公正、迅速、無私及徹底的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八號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