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找換欺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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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九歲男子利用找換手法行騙,今日(五月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根據線報,進行一個打擊街頭詐騙集團的行動。

探員發現被告陳志林在上水新康街一間便利店利用一張一千元鈔票向店員購買一包價值二十五元的香煙。

當該名店員準備找贖時,被告突然表示他有一個五元硬幣並即時取回該張一千元鈔票,伺機製造混亂。

被告其後要求該名店員找回九百八十元給他,但被拒絕。被告未有完成交易便離開店舖。

探員其後發現被告再向三間快餐店以類似手法找換鈔票,於是在其中一間位於大埔的快餐店將被告拘捕。

調查顯示被告涉及另外三宗類似的案件,他共被控以七項包括詐騙及企圖詐騙的相關罪行。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其中三項控罪成立併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七號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