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獎券及投資騙案罪行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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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因獎券及投資騙案罪行,今日(五月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數名海外受害人接獲一名男子來電,聲稱受害人已在抽獎或股票投資中獲得獎金,並要求受害人先繳付一些款項。該名四十二歲男子透過其指定的銀行戶口及一間匯款公司,共收到約九十六萬元的款項。有受害人根據指示存入款項後沒有收到獎金,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二○○八年十一月七日拘捕該名從內地返港的四十二歲男子。

該名四十二歲男子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六號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