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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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三歲男子因洗黑錢,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六個月。

  案情透露,四名海外受害人於二零零八年十至十一月期間,分別在互聯網認識一名男子,並被誘投資一些金融產品。

受害人將共值四百九十萬港元的款項匯至被告在港開設的戶口,但其後未能與被告取得聯絡。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跟進調查,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旺角區拘捕被告。被告其後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