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因清洗黑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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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歲女子及其七十四歲父親因清洗黑錢,今日(六月三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五年及四年零六個月。

案情透露,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二○○五年年底接獲多名海外受害人報案,指他們被騙及將款項存入兩間公司設於香港的銀行戶口。

調查顯示,一名內地男子僱用女被告的秘書公司,替其在香港註冊兩間公司,並開設銀行戶口,女被告指派其父擔任有關戶口的簽署人。

一百二十七筆合共約值四千三百二十萬港元的外幣匯款被存入有關戶口,大部份款項其後再以匯款方法轉移到內地。

兩人最終被控清洗黑錢罪名,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