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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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七歲女子因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今日(六月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十一月至二○○七年六月期間,以顯示一些其公司貨品買家名稱的偽造單據副本和運貨證明,以騙取兩間本地銀行共約八百一十萬元的信貸。

  二○○七年七月,兩間銀行未能順利收到被告的還款,遂聯絡上述買家,但他們均表示對被告聲稱的交易並不知情。銀行於是向警方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展開調查,並於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拘捕被告。她其後被落案控以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九年六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