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被盜電單車男子被加重判刑
**************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四名男子因處理被盜電單車而於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至六年不等。

  案情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根據線報,於元朗下攸田村一個廢棄的農場附近,拘捕四名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四十二歲的男子。行動中,警方起回四部被盜的電單車。

  該四名男子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處理贓物的罪名。兩人於較早前承認控罪,其餘兩人今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法庭批准有關申請,並於今日作出判刑。

  警方將繼續致力打擊偷車活動,並會與保險業,以及汽車、物流和運輸業界保持緊密聯繫,收集情報和向他們提供防盜建議,以防止和偵查有關罪行。警方亦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向違法者加重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七號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