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行人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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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七月八日)完成為期兩周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運動,提醒行人,尤其是長者,要注意道路安全。

  該項運動於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八日進行,期間共發出七百零三個口頭警告及九百五十四張傳票給違反交通規例的行人。

  行動中,警方發出了六百八十八張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的傳票,一百四十九張涉及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十五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的傳票,以及七十一張涉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車路等的傳票。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人員於全港七百三十五個地點,包括交通意外黑點,向市民派發了二萬三千三百零九張道路安全宣傳單張,並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發言人表示:「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九年七月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