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竊電單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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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六歲男子因偷竊電單車等罪名成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及停牌十年。

  案情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於二○○八年十二月四日晚上在沙田瀝源截查該名當時正在駕駛一部電單車的男子。

  該部電單車早前於將軍澳區被人偷去。經深入調查,該名男子於去年六月至十二月在全港多區盜竊五部電單車,總值約十八萬元。他更於去年八月兩次用偷來的電單車在馬路上狂亂駕駛,並導致有途人受傷。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以共二十項罪名,包括盜竊、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牌駕駛及外出時身懷盜竊工具等。

  他承認全部控罪,今日被判刑。

  警方將繼續致力打擊偷車活動,並會與保險業,以及汽車、物流和運輸業界保持緊密聯繫,收集情報和向他們提供防盜建議,以防止和偵查有關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二號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