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總區交通日
********

  警方西九龍總區在昨日(八月十七日)交通日的行動中,共有二十二輛貨車被發現「超重」,其中十三名司機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九名司機被口頭警告。

警方西九龍總區聯同運輸署人員於昨日下午五時至今日零時進行打?有關「超重」違例行動。行動中共有二十二輛貨車被發現「超重」介乎2.12﹪至22.7﹪。

  行動中亦發現有八輛貨車因為機件故障或規格未符合發牌條件而向司機發出驗車令。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54條(1)節,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或致使或允許駕駛或使用貨車或特別用途車輛,而該貨車或特別用途車輛的負載,已使其車輛總重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E)指定或被當作指定的許可車輛總重。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任何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