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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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八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四日舉行了一項針對酒後駕駛的隨機呼氣測試行動,拘捕了十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了與酒後駕駛有關的違例事項。

這項為期四天的「Quick Chaser」行動於星期一(八月二十四日)結束。在六十九個路障及檢查站向九百二十八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有十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九人因最終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而將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在執法行動中警方使用預檢設備進行隨機呼氣測試,以加快測試過程。如司機在預檢呼氣測試中不及格,便須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現時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涉及交通違例罪行或被懷疑酒後駕駛的司機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的程序維持不變。

自從今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八月二十四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二萬一千三百三十八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一百三十二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一百零二人在舉證呼氣測試中被證實超出訂明限度。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八號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