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樓宇保安

刑事事項

保安調查

1.1. 為樓宇進行保安勘察,有助發現任何保安弱點,並設法補救。保安調查可在現有單位進行,也可在選擇單位作某種特別用途時進行。各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為案件受害人或高危人士提供保安意見或進行保安勘查,而防止罪案科主要負責對一些高度敏感的處所及其他政府設施進行保安勘察。如市民有此需要,可聘請保安顧問公司進行保安勘察。

實質保安措施

1.2. 實質保安措施包括:

(a) 優質鎖具;
(b) 堅固的大門及外圍建築;
(c) 保安窗花;
(d) 防爆破簾幕;
(e) 監察系統及警鐘系統; 及
(f) 通道管制。

通道管制

1.3. 大部分商業單位的設計,都是為了方便職員和外人進出單位進行商業活動。

1.4. 處理擬進入商業單位人士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設立一個配備實質保安設施的接待處。如情況許可,接待處應設於遠離辦公/聚會場所的地方,最好讓該接待處成為平時出入單位的唯一通道。

1.5. 接待處應交由具責任感的人員看守,他們應得到有關其職務的清晰指示,並可隨時與保安主任保持聯絡,以獲取保安意見。

1.6. 如須檢查手提袋或搜身,應在容許有關人士通過接待處以前進行。也許貴公司並沒有搜身或檢查手提袋的法定權力,但你們絕對有權要求那些拒絕接受搜查的人士離開貴公司。

1.7. 若貴公司設有通行證制度,應確保所有員工及訪客恪守有關規定。

職員及訪客檢查

1.8. 大部分機構都有僱用保安人員或看更,這些人員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查,而且是貴公司的第一度防線。保安人員必須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而提供保安人員的公司亦須持有牌照。有關持牌保安公司的資料,可以向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索取(傳真:2537 5118),或瀏覽保安局網頁(www.info.gov.hk/sb),然後選擇「保安及護業管理委員會」的連結圖示。

1.9. 為長期/臨時員工和訪客設定號碼順序的通行證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故應嚴格控制此等證件的簽發。我們建議長期和臨時員工的通行證上應有持證人的照片和簽名。其他人士則應在接待處獲發訪客證。發證後,所有訪客應由職員陪同,直至離開為止。貴公司應訓示下屬,一旦發現沒有職員陪同的訪客在單位內留連,應上前查問,並特別留意那些逗留在平時不會對外開放的地方的人士。

外來郵件及派遞

1.10. 小型日常郵件及派遞物品,可於接待處接收。應考慮讓全體員工統一以公司地址作為郵政地址,以便利用X光機或類似的儀器掃瞄所有外來信件。

1.11. 至於較大型的貨件,如須利用貨物起卸區收發,交收地點應加強保安,常設保安人員駐守。

1.12. 若接獲不尋常或不明來歷的郵件,應提高警惕,因當中可能藏有爆炸品、燃燒裝置或生化危害物質。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閱「第三部分:炸彈恐嚇與搜查」及「第四部分:含有生化危害物質的恐嚇郵件」。

1.13. 如情況許可,應在遠離總辦事處的地方分發郵件。

是否容易猜透

1.14. 不管貴公司的保安有多嚴密,若所用程序一成不變,又沒有進行人手檢查,也可能被人發現保安漏洞。相同的巡邏路線、固定的會議時間和地點等容易辨認的模式,應盡量避免。

應變計劃

1.15. 除了採取上述的預防措施外,貴公司亦應設定應變計劃,以處理火警和炸彈恐嚇等突發事件。這些計劃必須考慮職員的疏散和單位的搜查,並須經過測試以確保其效用。可是,切勿經常進行應變計劃測試,否則只會帶來反效果。

1.16. 應變計劃應包括如何在受到恐怖襲擊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後繼續公司運作的準備。所以貴公司必須在事前訪尋和測試另一個辦公地點,以便公司的主要業務可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運作。

1.17. 應變計劃宜詳盡靈活。每次警鐘鳴響演習後,應根據演習結果修訂應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