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盜警鐘檢查小組

刑事事項

防止罪案科(CPB)

防盜警鐘分級處理政策

每次有警鐘鳴響,警方均會到現場調查。每次警鐘鳴響事件可能需要幾名警員用不少時間去調查,視乎情況而定。 若警鐘只是誤鳴,便構成浪費。

為減少浪費警隊資源,警務處處長決定引入防盜警鐘分級處理政策:

  1. 第一級:全面處理
  2. 第二級:降級處理
  3. 第三級:有限度處理
  4. 第四級:不予處理

各級警鐘系統若在90日內沒有誤鳴,即可被提升一個級別處理。若警鐘處所安裝核實技術設備,即可被提升至最高級別處理。

在十分特殊的情況下,倘若誤鳴事件並不是由於警鐘系統的設計、維修、敏感度或操作等因素而引致,警鐘擁有人可申請把有關的誤鳴報告從記錄中刪除。申請應以書面提出,並連同一切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據呈交保安公司監察小組總督察考慮。申請結果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警鐘擁有人。

注意:刪除某次或某些誤鳴記錄,並不代表有關系統可自動提升至第一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