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駕駛記分記錄及違例駕駛判罪記錄證明書

交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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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可向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申請交通違例判罪紀錄證明書,定額罰款(刑事訴訟)的繳款紀錄及違例駕駛記分紀錄。申請人可親身辦理、授權他人遞交申請表格、郵遞、投遞、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表格。申請辦法如下 :

申請人親身辦理申請

  1. 申請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辦理申請。(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申請人可於本辦事處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辦理申請時申請人需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以及繳付港幣六十一元正。有關費用可以現金,八達通或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來繳付。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及收妥訂明費用後,會發出一張領取通知書及一張正式收據。

  3. 確定申請後,申請人可於本辦事處領取證明書。以現金或八達通繳付申請費用人士:如遞交一至四份申請,可於申請當日領取有關證明書;至於五至九份的申請,可在申請日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前來領取;而十份或以上的申請,則可在申請日期後的第三個工作天前來領取。如以支票繳付申請費用,請於確定申請後的第六個工作天領取證明書。

  4.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按此處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授權他人遞交申請表格

  1. 申請人可授權他人遞交申請表格。該獲授權人士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辦理申請。(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該獲授權人士須遞交申請人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出示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副本,以及繳付港幣六十一元正。有關費用可以現金,八達通或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來繳付。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及收妥訂明費用後,會發出一張領取通知書及正式收據。

  3. 確定申請後,獲授權人可於本辦事處領取證明書。以現金或八達通繳付申請費用人士:如遞交一至四份申請,可於申請當日領取有關證明書;至於五至九份的申請,可在申請日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前來領取;而十份或以上的申請,則可在申請日期後的第三個工作天前來領取。如以支票繳付申請費用,請於確定申請後的第六個工作天領取證明書。

  4.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按此處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申請

  1. 申請人可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

  2. 申請人須郵寄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連同其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副本,以及一張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來繳付港幣六十一元正的訂明費用。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及收妥訂明費用後,會郵寄一張領取通知書予申請人,以通知申請人可領取證明書的日期。

  3. 因為訂明費用是以支票繳付,申請人可在申請日期後第六個工作天親身或授權他人前往本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

  4.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按此處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以投遞方式辦理申請
  1. 申請人可以投遞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到設置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樓的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早上六時至下午八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2. 申請人須把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連同其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副本,以及一張金額為六十一元正及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放於信封內,投入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投遞箱中。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及收妥訂明費用後,會郵寄一張領取通知書予申請人,以通知申請人可領取證明書的日期。

  3. 因為訂明費用是以支票繳付,申請人可在申請日期後第六個工作天親身或授權他人前往本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

  4.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按此處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以電郵方式辦理申請
  1. 申請人可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表格至aco-ctpd-traffic@police.gov.hk 。本處職員會致電申請人以確定其於領取證明書時繳付訂明費用的方式。如申請人以現金或八達通繳付訂明費用,申請人可在申請日期後第三個工作天親身或授權他人前往本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但若申請人以支票繳付訂明費用,有關證明書則需在本處收到支票後的第六個工作天才可領取。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後,會電郵一張領取通知書予申請人,以通知申請人可領取證明書的日期。

  2. 申請人於領取證明書時,需遞交其申請表格正本,及其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以供本處核對身份。如申請人授權他人領取證明書,獲授權人士須出示其身份證及申請人的申請表格正本、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副本,以供本處核對身份。

  3.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按此處下載申請表格>

申請人以傳真方式辦理申請
  1. 申請人亦可傳真申請表格至傳真號碼2200 4451。本處職員會致電申請人以確定其於領取證明書時繳付訂明費用的方式。如申請人以現金或八達通繳付訂明費用,申請人可在申請日期後第三個工作天親身或授權他人前往本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但若申請人以支票繳付訂明費用,有關證明書則需在本處收到支票後的第六個工作天才可領取。當本處接受其申請後,會傳真一張領取通知書予申請人,以通知申請人可領取證明書的日期。

  2. 申請人於領取證明書時,需遞交其申請表格正本,及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以供本處核對身份。如申請人授權他人領取證明書,獲授權人士須出示其身份證及申請人的申請表格正本、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香港駕駛執照的副本,以供本處核對身份。

  3.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5(5)及(5A)的規定,本處必須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訂明費用,並確定申請人已繳交所有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後,才可向申請人發出此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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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士申請交通違例判罪紀錄證明書

居於海外的人士如想申請交通違例判罪紀錄證明書,可電郵至 aco-ctpd-traffic@police.gov.hk.與本處職員聯絡。本處職員會聯絡申請人再作跟進,以便作出安排。

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6332) 或電郵 (aco-ctpd-traffic@police.gov.hk)與交通違例判罪紀錄室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