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訓練中心

關於我們

初級警務人員發展學習科
災難遇害者辨認組進行訓練

偵緝訓練中心為在職警務人員提供優質的偵緝訓練。有關訓練可分為以下範疇:

  • 為軍裝部有需要執行調查工作的人員提供基本調查技巧訓練;
  • 為即將被調派到特別任務隊,負責掃黃、賭、毒的軍裝部人員提供專門的調查技巧訓練;
  • 為被甄別為適合駐守刑事調查單位的人員提供標準刑事調查訓練;
  • 為被甄別為適合駐守需要專業技能的區或總區刑事調查單位的偵緝人員提供進階刑事調查訓練;
  • 為負責刑事調查的警司、總督察及資深高級督察級人員,提供有關嚴重罪案和專題項目的刑事調查訓練;
  • 為已擔任或即將被委任為區行動主任或助理區行動主任的人員提供專門訓練;
  • 為偵緝人員提供科技罪案調查訓練;及
  • 舉辦非經常性的訓練課程以配合特別的需要。

本中心亦為其他政府部門、政府相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提供基本調查技巧訓練。

此外,本中心負責災難遇害者辨認的訓練。經受訓人員會成為災難遇害者辨認組成員,由本中心主管指揮。當發生災難或重大致命事故,此辨認組會被動員進行遇害者辨認的工作。

標準刑事調查訓練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嚴謹評審。督察級人員、警長及警員成功修畢為期八周的標準刑事調查訓練課程,警察學院可分別向其頒授香港資歷架構認可的「標準刑事調查(領導及管理)專業證書」、「標準刑事調查(督導管理)專業證書」及「標準刑事調查專業證書」。督察級人員的資歷已獲認可為資歷架構的第五級別(與學士學位相同級別),警長及警員的資歷則獲認可為資歷架構的第四級別(與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相同級別)。

在完成標準刑事調查的專業證書課程後,駐守前線刑事調查單位的畢業學員,便會開展「在職學習」的階段。學員需要於此階段內完成「專業發展學習歷程檔案」內的工作及達到要求,才會獲頒高等文憑。督察級人員、警長和警員成功完成在職學習,可分別獲頒資歷架構第五級別的「警務領導及管理(刑事調查)高等文憑」、第四級別「警務督導管理(刑事調查)高等文憑」及「警務(刑事調查)高等文憑」。

香港警察學院的職業學習課程及專業資歷是由香港資歷架構所獨立認可。雖然修畢訓練課程的學員不等於已取得相關的學歷(即副學士或學士),但他們在警隊的職業學習課程中已經達到相關的資歷架構水平。

有關香港資歷架構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