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7 21:08 一名涉嫌販毒的三十一歲男子今日(九月十七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五年六個月。 警方發出警告,重申販毒是嚴重罪行,干犯者一經定罪可被重罰。 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於二○○○年四月接獲線報,得悉一個本地販毒集團在元朗區從事販運大麻毒品活動。探員立即進行深入調查,成功於二○○○年十月七日拘捕該集團一名核心成員。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人員於二○○○年十月七日在元朗丹桂村採取行動拘捕一名三十一歲男子。該名男子於當日下午三時十分,駕駛一部私家車前往元朗丹桂村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探員截查,探員在其身上檢獲兩小包用透明膠袋包裝的「大麻」毒品,共重五十克。 其後,探員在該男子所駕駛的私家車車尾箱再檢獲用公文袋包裝的一塊方形磚狀的「大麻」毒品,共重九百一十克。探員再押被捕男子到元朗丹桂村四百四十八號地下的一間村屋,並且在屋內檢獲一百四十七塊用透明膠袋包裝的方形磚狀的「大麻」毒品及一批包裝「大麻」毒品的工具。 檢獲的毒品市值約港幣八百一十六萬一千二百元。 該名被捕男子最後被警方落案控以兩項販運毒品罪名。 被捕男子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運毒品的控罪,並被判處監禁五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