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知

牌照/許可證


居民申請須知

  •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及親自簽署。

  • 申請人可親自申請或以郵寄、投遞、傳真方式辦理申請事宜。
    〔若以郵寄、投遞、傳真方式辦理申請事宜,需時四個工作天〕。

  • 申請人可以用書面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申請及領取證件。

  • 未滿18歲之禁區居民獲法例豁免不需申領禁區通行證。

種類

原居民/原住漁民〔R〕字申請表

  •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甲部及簽署。

  • 申請人其原居民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正/副主席需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

  • 申請人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辦理申請。

  • 申請人配偶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文件以便辦理申請。

  • 申請人子女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文件以便辦理申請。

  • 申請人如辦理續證申請時只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舊有禁區通行證。

  • 毋須其原居民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正/副主席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

  • 申請人配偶如辦理續証申請時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文件。

  • 非原居民申請人住址在禁區以外請填寫〔V〕字申請表格。

居民〔R〕字申請表

  • 申請人需出示住址證明以便辦理申請

  • 住址證明是指

    1. 屋契/地契
    2. 有效租約
    3. 近三個月地稅/差餉單
    4. 政府官地租用牌照
    5. 寮屋牌照
    6. 近三個月水/電費單據

  •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甲部及簽署。

  • 禁區証有效期:

    1. 自置物業/家族物業5年期。
    2. 租用物業一般以租約為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3. 授權暫住一般 一年期。

  • 申請人如辦理續證申請時需出示上述證明以便辦理申請
    註:

    1. 如上述住址證明,登記人並不是申請人時,申請人需出示登記人的同意信或授權信讓其居住
    2. 如物業已轉售或出租,申請人應交回舊証註消。

遺失補領

  • 需出示下列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探訪申請須知

  •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表及簽署。

  • 申請人可親自申請或以郵寄、投遞、傳真方式辦理申請事宜。
    〔若以郵寄、投遞、傳真方式遞交申請,需時四個工作天〕

  • 申請人可以用書面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申請及領取證件。

探訪近親〔V〕字申請表

  • 近親的定義

    1. 祖/外祖父母,孫/外孫
    2. 父母/子女
    3. 兄弟或姊妹及其配偶
    4. 伯父、叔父、姑母、姨母或舅父及其配偶

  • 擔保人必須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並需親自到本辦事處辦理申請事宜。

  • 如擔保人超過65歲或有醫生證明不良於行,可豁免親身到來辦事處辦理申請事宜,但申請人需出示有關其證明文件及擔保人之禁區通行證副本以便辦理申請。

  • 申請人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文件,以便辦理申請。

  • 禁區通行證有效期將會跟據擔保人所持有的禁區通行證的有效期而決定。

探訪(非近親關係)〔V〕字申請表

  • 擔保人必須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並需親自到臨本辦事處辦理申請事宜。

  • 申請人可以用書面,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授權擔保人/他人代為辦理申請及領取證件。

  • 禁區證有效期一般為不多於四日。

  • 申請人如以旅客身份逗留香港,可於抵港後七日內向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出示機票和旅行證件,申請給予探訪證,有效期至留港期限,最長不超過180天。

  • 申請進入沙頭角中英街最長不超過七天。

擁有/管理禁區物業〔V〕字申請表

  • 申請人需出示屋契/地契。

  • 申請人如屬業主之家庭成員需出示關係證明文件,業主需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如業主身在海外,申請人需出示業主委托信。

  • 禁區通行證有效期一般為5年。

代為管理禁區物業〔V〕字申請表

  • 申請人需出示屋契/地契。

  • 業主需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如業主身在海外,申請人需出示業主委托信。

  • 禁區証有效期一般為1年。

  • 打理人可為其家人申請禁區証〔一張〕以協助打理該物業,需出示關係證明文件。

父母或監護人接送就讀禁區內學生〔V〕字申請表

  • 所屬學校校長需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

  • 須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 學童身份證明文件或關係證明文件。

沙嶺掃墓〔V〕字申請表

  • 申請人需出示和合石墳場組簽發的證明便箋。

  • 其他禁區內墓地,需由墓地所屬村代表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

  • 一般情況下可申請有效期一日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証,請填寫〔O〕字申請表。

工作申請須知

  • 申請人可親自投遞申請或以郵寄、傳真(只限20張紙)方式辦理申請事宜。

工作〔O〕字申請表

  • 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人仕(必須為經理級或同等職級的人員)須簽署申請表㭲及蓋上公司印鑑。

  • 申請時需出示下列文件

    1. 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的支持申請文件/合約
    2. 公司商業登記
    3. 僱傭合約/勞工保險/最近及連續六個月的糧單
    4.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司機駕駛執照副本(如適用)
    6. 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如適用)
    7. 業務有關文件(屋契/租約/單據/牌照等如適用)

  • 禁區証有效期最長為1年。

  • 工作申請,需時最少四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政府部門/傳媒〔G〕字申請便箋

  • 申請人必須填寫申請便箋第一部及附件甲或附件乙(視乎需要而定),並簽署作實。

  • 申請人該於至少七個工作天前以傳真方式遞交有關申請。

  • 所有政府部門的申請,或認可新聞工作者的申請(須經由政府新聞處處長或駐部門新聞及公共關係小組首長審批)
  • 警察總部行動部會以傳真方式發送回條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的結果。

  • 申請人或受權人需親自帶同回條到臨警察總部東翼六字樓招待處領取禁區証。

  •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860 6100與公共關係部新聞室聯絡。

遺失補領

  • 需出示下列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公司信(如適用)列明失證的情況
  • 如屬車證需另加以下文件

    1. 司機駕駛執照副本
    2. 車輛登記文件副本(正背面)

申請「封閉道路許可證」

  • 只限住在禁區內的原居民和居民,及在禁區內工作的人士,申請人應該是車主或司機。

  • 申請人需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邊境禁區通行證、駕駛執照及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及副本作核實。

  • 授權車輛:只會接受指定禁區居民作為司機,申請人並需出示車主授權文件。

  • 封閉道路許可證一般有效期最長一年。

  • 申請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全免。因遺失、塗 或損 而補領,需依法繳付行政費用65元及出示警署報失証明文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司機駕駛執照副本和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重要須知

  • 申請禁區通行証費用全免。因遺失、塗 或損 而補領,需依法繳付行政費用
    〔禁區通行証 港幣140元/封閉道路通行証 港幣65元〕

  • 禁區通行証/封閉道路通行証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 警務處處長有權撤消及收回已簽發的禁區通行証。

個人資料收集:邊境禁區

  • 申請人向警務處處長提供的個人資料是用作辦理邊境禁區通行証申請。

  • 警務處處長有權將部份資料交給其他獲法例授權的部門。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索取或更改個人資料,如有需要可以書面向邊 界警區指揮官提出。
    地址:新界文錦渡路邊境區警察總部

覆核審查

  • 申請徜若被拒絕,申請人可以書面向邊境警區助理指揮官(行政)提出覆核。

  • 倘申請人仍對覆核審查結果不滿,可以書面向邊境警區指揮官提出申訴。

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

  • 辦公時間:

    居民或探訪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卅分,下午二時至五時

    公司申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卅分,下午二時至五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時至 四時(取證時間)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地址:
    新界粉嶺沙頭角道八號(上水警署旁)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

  • 電話:2860 4143 傳真號碼: 2675 9925

非辦公時間的緊急申請可親身前往

  • 落馬洲、打鼓嶺或沙頭角警署向值日官提交
    落馬洲警署–3661 4400
    打鼓嶺警署–3661 4200
    沙頭角警署–3661 4100

索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