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查詢

常見問題

  1. 警察網頁提供何種網上服務?
  2. 如何在警察網頁內快速地尋找所須資料?
  3. 投訴被人滋擾、電話或傳真騷擾,應如何處理?
  4. 投訴警務人員有甚麼方法?
  5. 如何辨認警務人員之身份/警察委任證之真偽?
  6. 我現正搜集資料考付大學功課,可否索閱一些警方統計資料?
  7. 香港與內地通報機制新安排
  8. 如何聯絡你們?
  9. 如何查詢其他政府部門的資料?

1. 警察網頁提供何種網上服務?




2. 如何在警察網頁內快速地尋找所須資料?

市民瀏覽我們網頁,尋找資料時,可使用 網頁指南 加快尋找所須資料。


3. 投訴被人滋擾、電話或傳真騷擾,應如何處理?

當閣下被人滋擾時,可親自或致電往就近 警署 報案。(請參閱 報案室電話及地址 。) 如閣下被人用電話或傳真騷擾,亦可透過 電子報案中心 舉報。


4. 投訴警務人員有甚麼方法?

市民可用多種途徑作出投訴。可參考:聯絡我們-投訴警察課

 


5. 如何辨認警務人員之身份/警察委任證之真偽?

  1. 警務人員在以下情況須出示警察委任證:

    • 便衣警務人員: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 軍裝警務人員:一般無須主動出示警察委任證,但如市民提出要求,他們亦須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要求不合理。

    當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只須向提出要求的市民展示委任證,而不可將委任證轉交任何市民查閱。 如市民對警務人員身份或委任證存有懷疑,可立即聯絡就近警署 查詢。

    警察委任證特徵如下:

    • 正面印有(包括中英文):


      • 香港警察、
      • 彩色警徽、
      • 警務人員姓名、職級、僱員號碼、
      • 相片,另有香港警察及HONG KONG POLICE 字眼的鐳射標記。

    • 背面印有以下聲明:「本證持有人是經正式委任的香港警察,其相片及資料載於背面。」

    (有關警察委任證之警訊片段– (冒警騙案))

 


6. 我現正搜集資料考付大學功課,可否索閱一些警方統計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及其他內部指引另有規定外,警務處是會依照 《政府公開資料守則》 提供資料。不過,查閱資料人士須根據現行的收費指引支付費用。


7. 香港與內地通報機制新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近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8. 如何聯絡你們?

可參考 聯絡我們。


9. 如何查詢其他政府部門的資料?

如欲查詢有關其他政府部門的資料,歡迎聯絡1823政府熱線服務中心﹝全年提供每天24小時服務﹞。你可以利用以下方法與他們聯絡:

電話: 1823

傳真: 2760 1823

電郵: tellme@1823.gov.hk

郵寄函件:荃灣郵政信箱1823號

網站: www.1823.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