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眾秩序
透過與其他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門、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的合作,加強市民的守法意識。
加強警隊在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中的準備、戒備和能力。
提供迅速及有效的應變以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
在擾亂公眾秩序事件的期間及之後,加強與不同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學校及非政府機構) 的合作及爭取他們的支持,以維持及恢復公共秩序及安全。
公眾活動
加強公眾(特別是青少年)對警隊在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所擔當的角色和責任的信任、理解及支持。
與公眾活動的組織人、傳媒和其他相關人士聯繫,增進彼此了解和爭取他們的支持。
積極接觸相關持份者,並有效地策劃和執行有關工作,以確保公眾活動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加強情報為主導的行動,以打擊任何於公眾活動中引起暴力或有暴力威脅的人士或團體,並採取果斷行動以制止有關暴力事件。
確保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相關的活動都安全、有序及穩妥地舉行。
道路安全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減少致命及嚴重的交通意外,特別是涉及公共運輸系統及踏單車人士的意外事件。
重點打擊酒後駕駛、藥駕及毒駕行為、超速駕駛及非法賽車。
推廣單車安全,和特別是涉及長者的行人安全。
實施「重點交通執法項目」,配合高科技應用,以確保交通暢順。
重大事故
定期進行跨機構演習以測試和改良應變計劃,為應付重大事故的救援階段做好準備。
與社區的持份者保持緊密的接觸,以提供專業、協調及迅速的應變。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在善後階段的處理能力,以適時完成現場警方行動及開放受影響地區。
配合及支援其他政府部門執行防疫措施,以及加強相關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