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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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儲蓄保障計劃
 
(1)如社員逝世,其被指定人除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還可獲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況獲得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社員身故時之年齡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十七歲半至
六十九歲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十萬元;另如社員遇以下情況,則其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二萬元: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及自殺去世之社員;或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而因任何理由離開警隊之社員。

七十歲或以上 人生儲蓄保障額則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結餘而發放,每儲蓄一元,便可獲得一元的保障,個人最高保障額為港幣二萬元。

(2)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以下社員將不會獲得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a.遭該社入稟法院或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之社員;
 
b.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該社貸款);
 
c.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IVA)的社員;及
 
d.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就該社提供的福利,該社董事會均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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