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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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储蓄保障计划
 
(1)如社员逝世,其被指定人除领取社员生前所储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还可获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况获得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社员身故时之年龄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十七岁半至
六十九岁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十万元;另如社员遇以下情况,则其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二万元: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及自杀去世之社员;或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而因任何理由离开警队之社员。

七十岁或以上 人生储蓄保障额则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结余而发放,每储蓄一元,便可获得一元的保障,个人最高保障额为港币二万元。

(2)为保障广大社员的利益,以下社员将不会获得人生储蓄保障计划的保障:
 
a.遭该社入禀法院或小额钱债审裁署追讨欠款之社员;
 
b.所有破产的社员(不论是否在该社贷款);
 
c.所有申请「个人自愿安排」(IVA)的社员;及
 
d.身故前连续十二个月未有按月以自动转账方式储蓄的社员。
 
就该社提供的福利,该社董事会均保留最终审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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