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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警監會計劃增加觀察員數目
加強觀察嚴重投訴個案調查過程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主席鄧國楨表示,他希望警監會能在不久將來可將觀察員的數目由三十人增加至五十人,加強觀察投訴警察課調查投訴警務人員的工作。

鄧國楨於三月十一日在香港電台第一及第五台播出的《香港家書》節目中表示,他相信增加觀察員和他們觀察嚴重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可使警監會更有效地監察警方調查這些投訴案件,以確保它們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玉權承諾,警隊會就警監會監察警方調查投訴警務人員的工作,與該會充分合作。劉玉權說:「我們的一切運作均高度透明,警監會成員可取得各方面的資料。我們歡迎增加觀察員的數目,這可讓警監會更多參與調查投訴的過程,有助各界明暸警方會繼續全面地及不偏不倚地調查所有投訴。」

「改善服務質素是警隊的首要方針,隨顧客服務計劃在警隊各單位推展,目前我們強調的是要建立一個服務文化。這最終有助大大減低投訴的數字。」

•警監會主席鄧國楨(右四)與成員參觀灣仔警署報案室。左三為署理副處長(管理)劉玉權。



鄧國楨的《香港家書》全文如下:

「雅倫:
你父親告訴我,你今年讀書的成績大有進步,入了優異生名冊,並希望今年能回港讀法律,我聽了之後很高興。我經常對你說,法治對香港十分重要,而律師更是法治的重要支柱。律師這行業充滿挑戰,很適合有為的青年人。有志者事竟成,我在此預祝你成功。

警隊也是法治的重要支柱。維持一個良好的警隊是關乎每一個香港人的利益。故此我最近接受委任為警監會的主席。

我認為這是一份有意義的任務。警監會是負責覆檢和監察投訴警察課調查每宗投訴警察個案的結果。

對於警監會的工作,有一個經常被人問及的問題,是應否由警方負責調查投訴警方的個案。他們的疑問是:『這樣的調查是公正徹底嗎?』有些人建議,把所有調查工作,交由一個完全獨立的組織,例如警監會進行,或授予警監會在適當情況下有某些獨立調查的權力。

目前,警監會並無獨立調查權力,但除了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意見或質詢之外,我們也可以會見證人。警監會的委員在邀請及會見證人前,會詳細審閱有關投訴個案的背景資料和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會見證人的目的是請證人就他們給予投訴警察課的證供上含糊之處作出澄清,這樣做可以說警監會已或多或少具備了一些調查職能。

自九六年四月起,警監會推行了一個觀察員計劃。觀察員可以預先安排或隨時到訪投訴警察課和分區警署,觀察有關投訴警察個案的調查工作,包括會見投訴人、被投訴人和證人、到事發現場尋找證人、搜集證據等,目的是加強警監會的監察功能。這項計劃目前有三十名觀察員,我期望在不久將來可增至五十名。

我相信恰當地運用觀察員計劃,或者可以清除對現行制度的部分疑慮(即由警方負責調查市民投訴警察的個案,再由警監會監察和覆檢投訴的調查結果,是否足以確保調查工作不偏不倚)。因此,當觀察員名額增加之後,我希望會有足夠的觀察員觀察嚴重投訴個案全部或大部分的調查過程。這項安排不是(亦不會)剝奪警方的調查權力。但是如果觀察員認為投訴課的調查是不公正或不徹底,他們會向警監會報告,由警監會向警方提出意見。但我們可能要為觀察員提供比目前更詳盡的指引,讓他們知道要留心觀察的事項。一般來說,獲委任為觀察員的,都是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士,有足夠常識判斷調查工作是否公正恰當。

我相信增加觀察員和他們觀察嚴重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可使警監會更有效地監察警方調查這些投訴案件,以確保它們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在上述各項加強現行警監會工作程序的建議實施後,公眾衡量了它們的成果,或會更容易決定是否有需要取消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投訴的職責,或是否需要賦予警監會部分或全部調查權力。

我深信一個有效的警監會有助於市民對維持一個良好的警隊及法治的信心。你曾經到過很多不同的地方,下次回港時,你或可告訴我,你覺得香港警隊和其他地方的警隊,在比較下有甚麼不同之處呢?到時我們再談吧!

祝快樂。

舅父
三月十一日」

此外,鄧國楨及八位警監會成員於三月十八日到訪警察總部,與警務處處長許淇安會晤,其後訪問了灣仔警署及北角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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