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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避免同事蒙上不白之冤
警員獲投訴及內部調查科嘉獎

•總警司陳德立頒發嘉許信予警員張志強,旁為高級警司葉流全。

警察機動部隊G連第二小隊警員張志強於六月二十日獲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陳德立頒發嘉許信,表揚他的機警和盡忠職守,使一名被誣告的警員避免蒙上不白之冤。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因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在深水被西九龍衝鋒隊第一小隊警員陳懷康拘捕和帶返深水警署。

疑犯被拘留於警署報案室的臨時留室,未幾,當時駐守深水警署的警員張志強在巡察留室時,發現該名男子左手拿一串鑰匙,並用鑰匙刮傷自己的右手手臂。

張志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發現該名男子右手手臂上有多處傷痕和輕微流血。經查問下,該名男子聲稱傷痕是警員陳懷康在拘捕他時把他推向警車而造成的,更即時向警署值日官投訴陳懷康引致他受傷。

張志強隨即用相機將疑犯身上的傷痕和該串鑰匙拍攝下來。疑犯被送往醫院治療,而有關投訴則由投訴警察課九龍辦事處接辦。

在調查期間,疑犯堅稱身上的傷痕是陳懷康造成的,但法醫科顧問醫生經檢驗後,證實該些傷痕是疑犯自己造成的。投訴警察課九龍辦事處於是對疑犯提出檢控。

疑犯於今年五月九日在法庭承認「以錯誤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的罪名,並於六月七日被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陳德立在表揚警員張志強的同時,亦提醒警務人員必須隨時提高警覺,以順利完成任務和避免被人惡意投訴。

出席當日儀式的尚有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葉流全以及警察機動部隊G連指揮官鍾勝等。

此外,陳德立於六月二十九日頒發嘉許信予負責調查此案的投訴警察課九龍辦事處第一隊警長黃耀,讚揚他在調查工作進行期間的卓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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