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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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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教育津貼簡介

每年的七、八月份,都是父母為子女入學或升學而繁忙的時間。不知道同事們對本地教育津貼這一項切身福利有多少認識?讓我們在今期的「職員關係專欄」為大家作一簡介。

本地教育津貼是一項公務員福利,不論任何職級的公務員,只要他們有子女(包括領養子女)在香港的全日或半日制中小學就讀,便可申請這項津貼。領取本地教育津貼的條件如下:
(一) 除特殊情況外(例如申請人的子女因弱能或弱智而獲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別批准),公務員子女年滿十九歲後便不能繼續獲得津貼;

(二) 除獲得教育署署長特別批准外,領取本地教育津貼的公務員子女必須就讀於教育署「核准學校名單」內的中小學;

(三) 在同一時間內,一名公務員最多只可讓四名子女享有本地教育津貼;

(四) 於2000年6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人員不合資格申請這項津貼。 此外,公務員所獲得的本地教育津貼並非免稅項目,而夫婦則必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

本地教育津貼按比例每月發放,有關的津貼額(每年)計算方法如下:

(一) 小學至中三:津貼額為學費的75%;

(二) 中學〔中四及以上(政府購買學位)除外〕:扣除每年基本收費5,050元後,津貼額為學費餘額的75%;

(三) 中學〔中四及以上(政府購買學位)〕:扣除政府的學費補助及每年基本收費5,050元後,津貼額為公務員子女須繳付學費的75%。

此外,本地教育津貼設有上限,分別為小學每學年31,950元,中一至中三每學年53,025元及中四至中七每學年49,238元。

申請本地教育津貼須在每一年重新申請。在本年度申請的同事請填妥一式三份的〔GF 380(LEA 2 Rev.97)〕申請表,於7月31日或之前,經由本身所屬科組/單位指揮官交回警察總部人事總務室。

如對填報申請表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60-3668/3640向人事總務室福利組或2860-3616福利組主管或2860-3618人事總務室高級文書主任(假期及福利)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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