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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通訊

答覆社員查詢

儲蓄互助社較早時接獲一名社員來函,就派發股息等問題提出疑問。以下為本社回覆。

(一) 本港的儲蓄互助社並非商業機構,而是帶有福利及互助成份。全港互助社均無需從盈利中繳稅,而監管互助社亦只是合作社及互助社註冊官的責任。警察儲蓄互助社在過去十年中,每年派發股息六厘是法例規定的最高息率;因此本社努力增加福利項目及提高現時福利津貼。

(二) 本社除派發股息及提高福利津貼外,尚舉辦活動如旅行、燒烤、蛇宴及周年聚餐,都是社方將盈利回饋社員的方法。再者,本社每年聚餐皆設「全體社員大獎」,利用電腦在全體社員中抽出十數名得獎者,不論有否出席聚餐都機會均等。

(三) 警務處職員關係課要求本社每半年提供整體貸款及儲蓄資料,而傳媒訪問本社職委員時,本社必定同時提供有關貸款及儲蓄的資料,至於受方如何取捨及處理本社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實在十分被動。

我們希望有機會和「一社員」見面,例如每月首個星期六在警察體育遊樂會會議室舉行的入社講座。此外,亦歡迎「一社員」向任何一名教育委員提出問題。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
董事會秘書
余超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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