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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職員關係 2866-7519
儲蓄互助社知多少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於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日根據香港法例第119章《儲蓄互助社條例》註冊成立,其宗旨是:

1. 以互助形式為社員提供利率公平而合理的儲蓄及信貸服務;

2. 鼓勵社員節儉;

3. 接受社員供股形式的儲蓄;以及

4. 貸款給社員作實際或積極用途。

社員在儲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儲蓄互助社鼓勵社員定期儲蓄。社員可以用每月的儲蓄來購買股份。社員應按月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儲蓄,養成節約的習慣。積存的金錢既為社員本人所有,因此社員如有需要,可以提取其存款。如社員提取其全部存款,則當退社論。如果社員停止儲蓄,儲蓄互助社便沒有足夠資金借給有需要的社員。因此,社員按期儲蓄便是社員對儲蓄互助社的主要義務。

儲蓄股息

社員的儲蓄(即所擁有的股份)可賺取股息,股息率將視乎該年度的財務狀況而派發,由董事會建議,於社員周年會議中通過;但根據法例,年息不得超過百份之六。儲蓄互助社財政年度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並於該日結算股息,如未及年終而退股,其所退的儲蓄,則不獲派發股息。一般而言,儲蓄互助社於三月底前舉行周年會議,並於四月前將股息撥入社員股金儲蓄之內。

下一期將會簡介社員在借貸方面的權利及義務,以及參加互助社的方法。

*只有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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