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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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儲蓄保障計劃
 
(一)社員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除可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還可獲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況獲得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社員身故時之年齡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十七歲半至六十九歲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十萬元;
另如社員遇以下情況,則其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二萬元: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及自殺去世之社員;或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而因任何理由離開警隊之社員。
七十歲或以上 人生儲蓄保障額則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結餘而發放,每儲蓄一元,便可獲一元的保障,個人最高保障額為港幣二萬元。


(二)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下述社員將不獲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1.遭該社入稟法院 / 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之社員;

2.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該社貸款);

3.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社員;及

4.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貸款安全保障

符合受保資格的社員向社方貸款後,一旦逝世,其欠款將由該社之保障基金代為償還,而最高保障額為港幣十八萬元。

就該社提供的福利項目,該社董事會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註:有關「被指定人」資訊,請參閱該社於第九九〇期《警聲》內刊登之「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