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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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储蓄保障计划
 
(一)社员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除可领取社员生前所储蓄之全部股金及股息,还可获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况获得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社员身故时之年龄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十七岁半至六十九岁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十万元;
另如社员遇以下情况,则其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二万元: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及自杀去世之社员;或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而因任何理由离开警队之社员。
七十岁或以上 人生储蓄保障额则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结余而发放,每储蓄一元,便可获一元的保障,个人最高保障额为港币二万元。


(二)为保障广大社员的利益,下述社员将不获人生储蓄保障计划的保障:

1.遭该社入禀法院 / 小额钱债审裁署追讨欠款之社员;

2.所有破产的社员(不论是否在该社贷款);

3.所有申请「个人自愿安排」的社员;及

4.身故前连续十二个月未有按月以自动转账方式储蓄的社员。

贷款安全保障

符合受保资格的社员向社方贷款后,一旦逝世,其欠款将由该社之保障基金代为偿还,而最高保障额为港币十八万元。

就该社提供的福利项目,该社董事会保留最终审批权利。

*注:有关「被指定人」资讯,请参阅该社於第九九〇期《警声》内刊登之「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消息」。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