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6月5日,律政司司长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禁止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或称 “Glory to Hong Kong”,以下简称“有关歌曲”)有关的四项行为。
所申请的临时禁制令条文如下:
“1. |
颁布禁制令禁止任何被告人(不论他们自行行事或透过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行事)作出下列任何行为,直至案件正式审讯或法庭另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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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不限制第1(a)、(b)、(c)及(d)段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该段所列明的禁制令涵盖下述各项: (a) 在临时禁制令的附表所列的发布;及 (b) 有关歌曲的任何改编本,而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实质上与有关歌曲相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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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被告人须立即采取行动使任何第1(a)、(b)、(c)或(d)段所列明的行为中止; | ||||||||
4. |
临时禁制令并不禁止任何为新闻活动的目的而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作出的合法行为,而新闻活动指任何新闻工作活动,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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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原讼法庭驳回律政司司长的临时禁制令申请。
2023年8月7日,律政司司长就该驳回临时禁制令申请的裁决向原讼法庭申请许可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2023年8月23日,原讼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长就该驳回临时禁制令申请的裁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2023年9月4日,律政司司长将上诉通知书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被告人。有关上诉案件于同日编入非正审上诉案件聆讯表。
2023年9月6日,律政司司长向上诉法庭申请就上诉案件提出额外上诉理据。2023年9月19日,上诉法庭作出指示,有关申请及上述上诉案件将一并由上诉法庭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审理,估计聆讯时间为1日。
上诉法庭于2023年12月19日批准律政司司长就上诉案件提出额外上诉理据的申请。上诉案件已进行部分聆讯,并押后至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恢复审理,估计聆讯时间为半日。
相关的法庭文件的副本于下方刊登。
传讯令状(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临时禁制令传票(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临时禁制令传票(日期为2023年6月5日)(中译本)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中译本) 命令(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命令(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中译本) 上诉许可申请传票(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上诉许可申请传票(日期为2023年8月7日)(中译本,内附的草拟上诉通知书只提供英文版本)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8日)(中译本) 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中译本)
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 命令(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中译本)
上诉通知书(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只提供英文版本) 上诉排期通知书(日期为2023年9月4日) 上诉排期通知书(日期为2023年9月4日)(中译本)
修订上诉通知书传票(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修订上诉通知书传票(日期为2023年9月6日)(中译本,内附的草拟修订上诉通知书只提供英文版本)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 替代送达命令(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中译本) 命令(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命令(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中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