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的职能

刑事事项

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负责下列各项有关虐待儿童、虐待长者、亲属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事宜。

(a)制订及推行警队政策
我们负责制订和推行警队处理虐待儿童、虐待长者、亲属暴力、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人员采取一致及专业的行动。

(b)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
我们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致力於我们政策范围内的跨专业程序、机构间合作、训练及协调等相关事宜。

(c)监察趋势
我们密切监察虐待儿童、虐待长者、亲属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趋势,并对特殊个案进行研究,以掌握最新趋势和采取相应行动。

(d)法例
每当政府就我们政策范围内的事项立法时,我们将代表警队在立法过程中跟进有关事宜。

(e)与海外执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
我们密切监察在国际层面上有关虐待儿童、虐待长者、亲属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最新趋势、措施及法例,使香港警务处对相关问题有更深了解,并藉以改善已有机制。

在《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框架下,本组负责协调香港中枢当局(即律政司司长)提出的要求,协助处理儿童遭人不当地扣留在或迁移离开其管养或惯常居住地方的掳拐案件。

(f)训练
我们与社会福利署联合举办「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证人录影会面课程」予警务处及社会福利署人员、其他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人员,以提升他们在处理受虐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与案件调查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我们也为前线人员提供处理虐待长者、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相关案件的训练。

(g)支援证人计划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规定,易受伤害的证人可在一名法庭认为可接纳的成年人(即支援者)陪同下提供证据。支援证人计划旨在向易受伤害的证人提供情绪上的支援和实用意见,方便他们在法庭作供。是项计划由社会福利署执行,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负责统筹和处理刑事单位人员提出提供支援者的要求,并将有关要求转介社会福利署作进一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