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市民了解有關警務處處長簽發的各類牌照申領手續和程序,牌照課已印製指引,並備有中英文版本。市民可瀏覽本處網頁或親臨本課索取。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45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本服務承諾涵蓋所有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牌照及許可證。
牌照課以處理各項申請所需的時間作為衡量服務水平的指標,能否達致既定目標視乎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完備。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足,牌照課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
申請/牌照/許可證 | 處理所需的工作天 |
---|---|
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個人) | 24 天 |
槍械彈藥有限度管有權牌照 | 2 天 (親臨牌照課辦理) 9 天 (以其他形式辦理) |
豁免許可證(一般)(槍械) | 24 天 |
豁免許可證(影視拍攝或作體育用途)(槍械) | 9 天 |
槍械導師授權 | 2 個月 |
射擊場主任認可證 | 2 個月 |
槍牌代理人認可證 | 1 個月 |
當押商牌照 | 26 天 |
按摩院牌照 (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35 天 |
臨時酒牌 | 12 天 |
社團註冊 | 12 天 |
舞獅/舞龍/舞麒麟許可證 | 14 天 |
保安人員許可證 | 6 天 |
辦理各類槍械經營人牌照所需的時間,將視乎個別申請和所指明的要求而定。
牌照課竭誠為市民提供專業而有效率的服務。當牌照課接獲申請書後,會通知申請人已收到有關的申請,並加以處理。
警務處會對上述服務標準進行內部監察。
牌照課歡迎市民提出意見或建議。在個別情況下,本課可能無法在承諾時間內辦妥申請,例如公眾需求龐大或申請人未能提供充分資料等。若你認為本課在辦理申請時有欠妥善之處,可向負責相關組別的主管查詢延誤的原因。
如你認為個案未獲妥善處理並想作出投訴,你可透過下列途徑提出申訴 :
親身前往各警署報案室;
如欲親身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可透過投訴熱線2866 7700預約;
致電投訴熱線2866 7700或傳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致函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投訴警察課;或
使用香港警務處網頁上的「投訴警察電子表格」或香港警察流動應用程式「電子報案中心」內的電子報案表格。
如需索取進一步資料,請聯絡以下相關組別:
槍械牌照組 | 2860 6536 |
酒牌及雜項牌照組 | 2860 6524 |
社團事務處 | 2860 3572 |
保安人員許可證組 | 2860 6543 |
公眾活動支援組 | 2860 6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