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臨時禁制令 (HCA 1847/2020) - 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

警察信息

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了很多公眾活動。遺憾的是,有相當數量的人訴諸暴力,以表達對政府,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持相反觀點的人士的不滿。

社會動盪也引起了一股普遍的網上文化,以「起底」攻擊與自身持相反意見的人士,及政治立場或信念與自身相衝突的人士。自2019年11月以來,警方在各種社交媒體上觀察到針對司法人員進行的「起底」活動,並且這種活動在最近幾個月中有所惡化。這些行為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構成滋擾。

於2020年10月30日,原訟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以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活動。該申請是由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以尋求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所提出。

法庭於2020年11月13日頒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直至案件正式審訊或法庭另作命令。

此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侵擾、威脅或煩擾他們的情況下使用、發布、傳達或向他人披露屬於及關於任何司法人員(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的定義)、暫委/短期法官、區域法院法官、裁判官、審裁處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紀錄法院成員(以下統稱「司法人員」)及 /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電郵地址、學校、年齡、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臉書帳戶身份、Instagram帳戶身份、車牌號碼和照片(「個人資料」);

(b) 恐嚇、騷擾、侵擾、威脅或煩擾任何司法人員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援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有關禁制令並不禁止任何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定義而其唯一目的為從事「新聞活動」的合法行為。

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均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並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2020年11月13日

延長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中文譯本) (HCA 1847/2020) 延長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 (HCA 1847/2020) 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 (HCA 1847/2020) 傳訊令狀的蓋印副本 (HCA 1847/2020) 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的副本(HCA 1847/2020) 臨時禁制令 (中文譯本) (HCA 18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