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

最新消息

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已於2020年2月3日(星期一) 恢復有限度服務

因應政府按照「對公共衞生有重要性的新型傳染病預備及應變計劃」把應變級別提升至「緊急」,為減少人群眾聚集及保障各申請人、隨行人仕及辦事處職員的健康,本辦事處於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復服務後將有以下特別措施:

  • 申請人須經網上預約系統 或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電話: 2396 5351)辦理預約。
  • 已預約於2020年1月29至31日辦理申請的申請人,可於2月3日至11日(星期六、日除外)到本辦事處辦理申請,無須更改或取消原來的預約。
  • 沒有預約的申請人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本辦事處輪候辦理,唯每日名額5個,等候時間亦較長
  • 申請人及其隨行人士須自備口罩。所有人士在進入辦事處前將被量度體溫。如有發燒或明顯呼吸道感染徵狀,將被要求離開。
  • 只接受以八達通卡及易辦事付款,請預先為八達通卡充值。(申請費用為每人港幣 124 元;本辦事處不會提供八達通卡充值服務。)

申請人須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公眾人士可查詢香港警方有否備存其個人之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如當事人曾有犯罪紀錄,將會收到該資料之副本。如當事人並無任何犯罪紀錄,只會收到口頭通知結果。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由於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屬高度私人及敏感資料,資料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如有)須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及有關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現金繳款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休息

# “有關人士”(relevant person)的釋義請參閱《條例》第2(1)條。除非有合理理由及得到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主管的豁免,所有查閱資料要求均須親自遞交。而且當事人必須與有關人士一同前往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

三、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須出示其香港身分證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

四、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124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或易辦事繳付。本處並不提供八達通卡增值服務。

五、有關的申請表格可從這裡下載 (按此查看「樣本表格」)。申請人如需獲取更多資訊,可參閱常見問題

網上及電話預約

六、申請人如欲安排預約,可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於網上預約系統(https://www.obs.police.gov.hk/tc) 或致電2396 5351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辦理手續。沒有預約的申請人亦可隨時於辦公時間內到本處辦理。若申請人數眾多,等候時間將會較長,敬請見諒。

同意印取指模

七、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署同意若有需要時,本辦事處可套取及保存當事人的指模。

個人資料的處理

八、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辦理其申請。他們有權以書面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西翼十樓鑑證科總督察(支援)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為收回辦理有關要求的行政費用,申請人可能須繳付影印所需資料副本的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關費用與政府現時收取的影印費用相同。當辦理申請的過程完成後,所套取的指模及其他個人資料會在合理期間銷毀。

查詢

九、如有查詢,請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

傳真:

(852) 2200 4321

電話:

(852) 2860 6557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