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警員(專門人員)[樂隊隊員]

警察招募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符合一般輔警警員入職條件的要求,包括學歷、語文能力和體格;
  2. 精通一種或多種下列樂器:
    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敲擊樂器,並持有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所頒發的五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備同等程度;
  3. 能通過所有遴選要求包括試演、面試及體能測試;及
  4. 步操樂隊表演經驗優先。

職責:

輔警警員(專門人員)[樂隊隊員] 主要負責專門工作的職責為:

  1. 執行輔警樂隊的例行工作,包括為綵排及表演裝卸和設置樂器及裝備;
  2. 出席由警隊、特區政府及其他機構主辦的綵排、表演及會操;
  3. 定時檢查樂器及制服,確保它們妥當合用,如發現損壞或需要修理/更換,即須向長官報告;
  4. 遵照樂隊主任的指示,出席音樂訓練,以提高樂理知識;及
  5. 嚴守高水平的紀律及儀容。

(註:申請手續、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及福利事宜均與一般輔警警員相同。另外,要穿著制服及彈性當值時間 (一般為星期一至五晚上6時半至10時半,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並須遵守《輔助警察隊條例》的紀律規定) 。


訓練:

新獲聘用的人員均須到九龍灣宏昭道十二號香港輔助警察隊總部接受輔警 (樂隊隊員) 基礎訓練課程。訓練時數共五十小時。上課時間為每星期兩至三日,由晚上7時至1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