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匯豐/恒生銀行戶口轉賬 — 是指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每月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於該社儲蓄及/或還款的銀行戶口。
1)如沒有在退股申請表註明「年初退股」,該社職員將視作一般退股辦理,並即時(於十二月)辦理該宗退股申請,社員已提取之股金,將不獲計算該年度的股息。
2)有關退股金額,由於銀行未及在該社處理年初退股時確定所有社員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的儲蓄數據,因此各社員所退股之金額將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之儲蓄結餘為準。
3)社員如需於退股後申請貸款,除須於退股申請表上用紅筆註明「年初退股」外,並須連同有關的貸款申請書一併遞交,該社職員方可就此等貸款申請作特別處理。
4)如欲申請於二〇一三年年初退股的社員,必須遵守上列細則。如因社員未有清楚指示而衍生的任何問題,該社一概不會負責。
另外,該社於每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集社員儲蓄及還款,自動轉賬日定於現職公務員發薪日起計第二個結算工作天(結算工作天以銀行公會的結算日為準),全部轉賬過程在五個結算工作天內完成。任何社員(包括離開警隊、退休、停職等)扣數日期皆相同。由於每月之發薪日期未必相同,所以社員應主動留意自動轉賬日期及結算日,並於戶口內預留足夠之款項,否則可能被銀行收取手續費,而有關手續費一概與該社無關,同時亦會影響申請該社福利項目之事宜。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