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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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系列(二)於二月二十七日出版的《警聲》中介紹過職能才能評核,今期將更詳細講解其評核方法。

描述表現評級

正如PICS II周年評核報告中的關鍵才能和整體表現評核,職能才能評核評級將採用一套新的五層描述評級標準,以取代A、B、C的等級。

職能才能的分類

經過諮詢各主要單位後,在六個主要工作類別下共制訂了二十二個工作職能供評核用:

工作種類及工作職能:

刑事:刑事調查、刑事情報

行動:軍裝行動、緊急行動、維持公共秩序

水警:水警輪行動(甲板)、水警輪行動(輪機)

交通:執法及管制、意外調查、交通支援、中央交通違例檢控

訓練:步操及體能訓練、警察機動部隊訓練、偵緝訓練、發展訓練、武力使用訓練

人事、監管服務及支援:政策制定及檢討、資訊科技管理、項目 / 事件 / 建築物 / 物料管理、品質保證、社區 / 傳媒關係、人力資源管理

評核方法

在填寫周年評核報告時,系統會自動顯示最適合受評人目前崗位的職能才能項目供評核人作評核。若受評人的工作崗位涉及多於一種工作職能,評核人可在其他工作職能中選擇評核項目。如有需要,評核人亦可用自定選項形式編寫個別才能項目。評核人最多可選擇八個職能才能項目,包括最多三個自定選項,而選擇的項目數量沒預設下限。

經優化的職能才能評核,可讓警隊掌握才能分布,分析個別人員在工作崗位上的才能、專業技能及知識,有助安排人員調配、評核才能水平及釐定培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