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介
在資訊發達、網絡普及的年代,騙案型態不斷演變,無論是電話詐騙、網上投資陷阱,還是虛假求職廣告,均可能涉及「欺詐罪」。本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介紹欺詐罪的定義、常見形式、法律後果及真實案例,幫助市民提高警覺,守護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欺詐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意圖使他人作出不會作出或保留某項作為,從而令該人或第三者蒙受利益或損失,即屬『欺詐罪』。
要構成欺詐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元素:
- 存在「欺騙」行為(例如說謊、隱瞞事實、製造虛假證明);
- 有意圖誘使他人作出行為或不作出行為;
- 最終導致他人或第三者蒙受損失,自己或他人取得利益。
即使受害人最終沒有實際損失,只要行為本身涉及欺騙且具備意圖,亦可構成欺詐罪。
二、欺詐罪的常見形式
1. 電話詐騙
騙徒假冒政府官員、銀行職員、客戶服務人員或快遞公司,訛稱受害人涉及洗黑錢、包裹違法等事宜,要求提供銀行資料或轉帳解凍帳戶。

2. 投資詐騙
以虛構「高回報、低風險」項目吸引投資者匯款,常見於虛擬貨幣、股票推薦群組或假冒專家諮詢平台。
3. 求職詐騙
在社交平台發出虛假招聘廣告,要求求職者預繳保證金、培訓費、購貨費,實際上與公司或工作無關。
4. 感情詐騙
透過交友網站或社交媒體建立虛假戀愛關係,博取信任後以急需金錢、投資資金等藉口借錢,最終人間蒸發。
5. 網購詐騙
設立虛假購物網站、假賣家帳戶,誘使買家付款後不發貨,或貨不對辦無法退換。
重溫:警聲百二秒II|假冒客戶服務人員電話騙案

在無綫電視與香港警務處公共關係部聯合製作的節目《警聲百二秒II》第32集中,TVB藝人曾展望(GM)及何沛珈(Roxanne)以情景演繹了假冒客戶服務人員電話騙案手法。劇情描述陳小明(曾展望飾)某日接到一通來自「尋寶網購平台」的假冒客戶服務人員(何沛珈飾)來電,致電原因是為了確認對方登記的「10年貴賓尊貴會籍」,聲稱每年會費$1,000元,即總數$10,000元的會費將在陳小明已登記的銀行帳戶裡扣款,扣款也已經在進行中。
陳小明聽後驚慌的表示自己從未申請過相關會籍,欲取消相關的扣款。客服人員指根據條款細則,就算取消了申請仍然要繳交會費,唯一的退款的手段是「交由銀行處理」,隨即將電話轉給了另一位的假冒銀行客服人員跟進個案。假冒銀行客服人員向陳小明訛稱欲取消申請,需要「驗證你是不是帳戶持有人」,首先在指定平台上開設虛擬帳戶,並把所有錢轉帳過去,如不轉帳,其會籍申請就不能夠取消。
警方提醒民眾,騙徒很多時候會冒認為保險、購物平台或支付平台的客戶服務人員,聲稱即將向受害人收取費用,當受害人誤信而要求退款時,騙徒就會用不同的理由,要受害人轉帳到不同的帳戶,款項一經轉走就再也追不回來。
三、真實案例警示
案例一|「冒充官員」詐騙(2022年)
一名中年婦人接獲聲稱來自內地公安的來電,指其涉嫌犯罪,需繳交保釋金方可釋放。她在短短一週內被騙走逾200萬港元。警方事後提醒市民,香港及內地執法部門絕不會以電話辦理凍結帳戶或要求匯款。
案例二|「假冒求職」陷阱(2023年)
一名大學生在Instagram上應徵「品牌助理」,被要求先購買商品作為入職條件。最終損失2萬港元。案件揭示不少詐騙者針對青年求職者,利用其對社會運作不熟悉設陷。
四、欺詐罪的法律後果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 欺詐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 相關財物可被充公;
- 若與洗黑錢、組織犯罪有關,或涉及跨境案件,刑罰可能更重。
此外,即使受害人選擇不追究,執法部門仍可根據證據提出起訴。若騙案更涉及其他罪名,如洗黑錢、偽造文件、串謀詐騙等,會一併處理。
五、如何識別及防範欺詐罪?
1. 三思而後行
- 面對突如其來的金錢請求,切勿即時轉帳;
- 提防「高回報、零風險」的誘人承諾;
2. 查核背景
- 搜尋對方姓名、公司或網站是否有投訴紀錄;
- 懷疑時可向警方、防騙易(18222)查詢;
3. 保護個人資料
- 切勿隨便提供身份證、銀行帳戶、住址等敏感資訊;
4. 不做「騙徒幫兇」
- 若被要求借用帳戶接收款項,極有可能成為洗黑錢工具人,須拒絕並報警;
5. 家庭與學校教育
- 教育子女與長者識別網騙,提高全家防騙能力。
六、警方支援與報案途徑
警方一直致力打擊各類型欺詐罪行,包括:
- 設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 推出「CyberDefender」平台提供防騙資訊
- 設有18222「防騙易」熱線,提供即時諮詢
如懷疑受騙,應立即:
- 保留對話、轉帳記錄等證據
- 致電999、18222「防騙易」熱線或親臨警署報案
- 通報銀行以凍結帳戶
防騙,從你我做起
欺詐罪並非只發生在電影或新聞中,它可能就在你我身邊發生。警方呼籲市民,時刻保持警覺,三思轉帳,冷靜查證資訊。如遇可疑情況,請即報警或致電18222求助。守法誠信是社會安穩的基石,讓我們攜手建立無騙網絡,共同保障市民的財產與安全。
常見問題 FAQ
A: 欺詐罪指任何人以欺騙手段,意圖誘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行為,從而使他人或第三者蒙受損失,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的行為。
A: 包括電話詐騙、投資詐騙、求職詐騙、感情詐騙及網購詐騙等,騙徒常利用假冒身份、虛假承諾或偽造文件實施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