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如何判定超速駕駛定義?超速罰款扣分、法律後果懶人包

電話騙案手法示意圖

簡介

超速駕駛不是單純「快一點」,而是違法行為。速度,是一種選擇;守法,是更高級的選擇。作為執法者,我們在交通黑點守候、在路口巡邏、在鏡頭後面默默記錄,不是為了多開一張票,而是為了少一宗意外、少一個遺憾。請記得:限速是上限,不是目標;安全是底線,不容試探。

《警聲百二秒》截圖。
《警聲百二秒》截圖。

超速駕駛的危險性

當駕駛者超速行駛時,會顯著提升交通事故的風險及其嚴重程度,構成對道路安全的重大威脅。以下為其主要危險因素:

1. 反應時間縮短 高速行駛會大幅減少駕駛者的反應時間,使其難以及時應對突發情況,例如前方突然出現的行人或其他車輛。

2. 煞車距離延長 車速越高,所需的煞車距離亦隨之增加,導致駕駛者無法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停車,從而提高碰撞的可能性。

3. 衝擊力加劇 根據物理原理,車輛碰撞時的衝擊力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換言之,若車速增加一倍,衝擊力將增加至原來的四倍,造成更嚴重的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4. 操控能力下降 在高速行駛狀態下,駕駛者對車輛的操控能力會顯著下降,尤其在轉彎或遇上惡劣天氣條件時,更容易導致車輛失控,引發事故。

綜合而言,超速駕駛不僅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亦會加重事故的後果,對駕駛者本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構成潛在危險。

警方案例👮

2025年年初,一宗嚴重交通事故發生於西九龍公路往西隧方向、近奧海城路段。事發時,一輛載有五名乘客之私家車於第三行車線以時速145公里高速行駛,遠超該路段法定限速100公里。期間,一輛的士突然由左方切線駛入私家車所在之行車線,導致雙方發生碰撞。私家車其後失控,先高速撞向路邊石壆,再波及其他無辜車輛,最終釀成三人死亡、四人受傷之慘劇。

是次交通意外清楚反映出,超速駕駛會將任何錯誤,無論是自身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所造成的錯誤無限放大,並演變成無法挽回之災難。追求一時速度快感,可能需以自己、親友,甚至其他無辜者之生命與安全作代價,其代價沉重至難以承受。

相關法例⚖️

違例事項 定額罰款 違例駕駛記分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 15 公里或以下 $320 0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 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30 公里 $450 3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 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45 公里 $600
(修訂前為 $450)
5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 公里 * $1,000
(修訂前為 $450)
10
(修訂前為 8)
*須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6 個月及強制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若超速駕駛情節嚴重,更有可能干犯「危險駕駛」罪名。該罪名的罰則更為嚴厲,除扣十分及強制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外,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判處三年監禁。

如司機因超速而導致他人死亡,更可能被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監禁十年,並極有可能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安全駕駛小貼士:

預早規劃行程

  • 超速往往源於趕時間
  • 出門前應預留充足時間
  • 避免因遲到而心急加速
  • 沒有任何事情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保持安全車距

  • 跟車太貼是高速公路意外主因
  • 緊記「兩秒守則」:與前車保持至少兩秒距離
  • 天氣惡劣時應增至四秒或以上

適當減低車速

  • 沒有超速不代表一定安全
  • 應因應路面、交通及天氣情況調整車速
  • 例如大雨或大霧時,應低於限速行駛
  • 增加反應時間,應對突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