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香港醉駕定義與法例、酒駕刑罰

電話騙案手法示意圖

簡介

一杯之差,可能是生與死的距離。從警方角度,酒後駕駛不是「運氣問題」,而是可預防的嚴重刑事罪行。香港法例設有明確的法定酒精上限、分級取消駕駛資格(停牌)、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及記分制度配套;同時,警方可依法進行隨機酒精呼氣測試並展開檢控,為人為己,切勿以身試法。

酒精對駕駛能力的影響⚠️

1. 判斷力受損

酒精會影響大腦的認知功能,令駕駛者難以準確評估路面情況、車速及與其他車輛的距離,容易作出錯誤決定,增加意外風險。

例子:在黃燈時誤判為可通過而加速。

2. 反應時間延遲

酒精會減慢神經系統的反應速度,駕駛者在面對突發情況時未能即時作出適當反應,例如煞車或轉向,導致交通事故。

例子:遇到行人突然橫過馬路時,反應時間延遲,收制不及。

3. 視覺及注意力受影響

酒精會令視力模糊、視野狹窄,並削弱集中力,駕駛者可能忽略交通標誌、燈號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危險。

例子:在夜間駕駛時,無法清楚辨識路線或障礙物。

4. 身體協調能力下降

酒精會干擾身體的協調機能,導致駕駛者出現手腳不協調的情況,例如誤踩油門或煞車,影響車輛操控。

例子:踩錯油門,或轉彎時轉向不足。

5. 增加冒險行為

酒精會降低自我抑制能力,駕駛者可能過度自信,從而作出高風險行為,如超速、違規切線或闖紅燈,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例子:超速行駛、衝紅燈、違規切線或挑釁其他駕駛者。

酒後駕駛法例⚖️

觸犯罪行 最高
罰款額
($)
最高
監禁期
最短停牌期 須記違例
駕駛分數
須強制修習
駕駛改進課程
首次被定罪 再次被定罪
酒後駕駛罪行
1.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25,000
25,000
25,000
3年
3年
3年
(6個月)
(1年)
(2年)
(2年)
(3年)
(5年)
10
10
10


2.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其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 25,000 3年 (2年) (5年) 10
3.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 25,000 3年 (2年) (5年) 10
4.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以作分析 25,000 3年 (2年) (5年) 10

在三級制之下的酒精濃度:

  • 第 1 級:超過訂明限度(即每 100 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有 22 微克/50 毫克/67 毫克酒精),但低於每 100 毫升呼氣/血液/尿液 分別含有 35 微克/80 毫克/107 毫克酒精的比例。
  • 第 2 級:超過第 1 級,但低於每 100 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含有 66 微克/150 毫克/201 毫克酒精的比例。
  • 第 3 級:超過第 2 級

案例

於2024年4月某日凌晨約3時,一輛私家車沿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行駛。行經懲教署已婚宿舍對開路段時,高速撞及路邊石壆,繼而猛烈撞向路旁的龍門架,車輛嚴重損毀。司機當場被困駕駛席並證實死亡;車上兩名乘客被拋出車外,送院搶救後亦先後證實不治。驗屍報告顯示,司機血液檢出酒精成分。調查顯示事故涉及酒後駕駛。

總結

酒後駕駛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酒精會削弱判斷力、延緩反應、損害視覺與身體協調,並增加冒險行為,從而顯著提高發生嚴重甚至致命交通事故的風險。除可能面對罰款、監禁、停牌及民事賠償外,酒後駕駛所造成的傷亡和精神創傷往往無法彌補。為保障個人及公眾安全,市民務必遵守「酒後不駕駛、開車不飲酒」原則,預先安排代駕或安全交通工具;如發現他人有酒後駕駛傾向,應果斷勸阻,以減少悲劇發生。

醉酒駕駛案情景演繹

警聲百二秒|常見醉酒駕駛案情景演繹

《警聲百二秒》截圖。
《警聲百二秒》截圖。
內容簡介

由無綫電視與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部攜手製作的節目《警聲百二秒》第5集中,TVB藝人鄧智堅(Eric)透過情境模擬,傳神演繹了醉酒駕駛的常見案例。劇情交代Eric與朋友聚會喝了含有酒精飲品,隨後登上自己車輛欲化身「車神」高速駕駛,誰知遇上巡邏警員。警員要求Eric熄匙,Eric雖然服從警員命令,但仍訛稱自己別無異樣,惟遭警員揭穿整身都是酒味,臉龐更是通紅,最後更在車上昏了過去,警員再叫不醒他的情況下,最終決定把Eric送往醫院。

警方指出醉酒駕駛實屬非常危險的行為,假若遇到相關案例,警方有權要求駕駛車輛的市民,即場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假若結果中每100毫升的呼氣中,有超過22微克酒精已經屬於超標。醉酒人士欲上車駕駛或掌管車輛,便已經觸犯了法例。警方嚴正指出,酒後駕駛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除了會遭到扣分或停牌,最高罰款更高達港幣$25,000元,以及監禁三年,其駕駛資格亦會遭到取消。警方作出呼籲,適逢節日市民都會外出慶祝,只要喝了含有酒精飲品,切勿駕駛,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