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服务承诺

关于我们

本服务承诺列明香港警务处刑事部所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市民查询或提出意见的相关途径。


服务范围

本服务承诺涵盖下列警务工作:

  • 刑事调查;

  •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

  • 处理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申请;及

  •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服务标准

刑事调查

  • 警方会就所有罪案举报进行调查。报案人或受害人将在以下指定时限内获警方通知调查进度或结果:

    • 调查完成后四星期内或调查终止时;或
    • 案件审结后四星期内;或
    • 如案件根据内部指引属「严重罪案」类别,则每六个月通知一次。

  • 警方会通知报案人下列事项:

    • 该案调查人员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及
    • 当有涉案人士就该举报被拘控。

  • 案件上诉期限届满后,警方会将曾于审讯中用作证物的财物尽快交还物主。

  • 无需用作证物的财物将尽快交还物主。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警方接获报案后,会提供该案调查人员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并列印于刑事调查单位联络卡交由你保存。

  • 如你是性罪行受害人,通常会由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单独接见。

  • 警方会见未满16岁青少年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时,一般会安排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合适成人陪同,除非此安排将构成妨碍司法公正或对他人造成伤害。

  • 如你须出庭作证,案件主管将在知悉聆讯日期后通知相关日期、时间和地点。

  • 被评估为可能受真正威吓的证人,警方将采取适当的保护证人措施。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以及须就性虐待、残暴、袭击或恐吓伤害他人等罪行出庭作证的儿童,在与警方会面时或会被录影以作呈堂用途。上述人士及性罪行申诉人如须出庭作证,亦可能在支援人员陪同下,以电视直播方式作供。

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

申请结果会于申请人递交全部所需文件及费用,并成功完成指纹采集后四星期内发给相关领事馆、移民局或政府部门。有关申请程序和文件要求,请参阅: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

处理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申请

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会于接获申请后40日内拟备申请结果,并以电话通知申请人亲临办事处领取。如有犯罪纪录,会发出资料副本;如无,则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9(1A)条,只会提供口头通知。有关申请程序和文件要求,请参阅: 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cd.html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如申请人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结果将于递交全部所需文件及费用,以及成功完成指纹采集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有关申请程序和文件要求,请参阅: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scrc.html


有效监察

警务处会分析每宗案件的调查工作,以监察服务标准。


服务目标

警务处致力对每宗举报案件进行公平、精练和专业的调查。


改善服务的建议

警方悉力以赴为市民提供高效服务,如对案件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提供有助于我们改善服务的建议,请联络所属分区警署警民关系主任,或致函分区警署。

如就申请犯罪纪录证明书或刑事定罪纪录资料提出建议,请联络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及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主管(电话: 2860 6555)。

如就申请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提出建议,请联络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主管(电话:2860 1955)。


申诉途径

如你认为个案处理未如理想,可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 亲身前往各警署报案室;

  • 如欲亲身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可透过投诉热线2866 7700预约;

  • 致电投诉热线2866 7700或传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 致函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投诉警察课;或

  • 使用香港警务处网页上的「投诉警察电子表格」或香港警察流动应用程式「电子报案中心」内的电子报案表格。

下载「香港警察流动应用程式」

 

如何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需索取下列资料,你可联络区内警署警民关系主任、亲临各区警署、或参阅香港警务处网页:

  • 受害者约章

  • 罪案受害者及证人的权利

  • 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现身处本港申请人须知」、「现身处海外申请人须知」及「常见问题」;

  • 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申请人须知」及「常见问题」;及

  •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申请人须知」、「雇主须知」及「常见问题」。